供應鏈永續發展

供應鏈永續發展之企業社會責任

為實踐本公司對供應商管理之承諾與責任,期與供應商共同達成良好道德標準、尊重勞動人權與環境永續之目標,並鼓勵所有配合之供應商共同致力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行為標準

秉持鼓勵之態度及採行相關輔導措施,凡與本公司商業往來之供應商均應遵循並落實下列企業社會責任之範疇:

企業誠信/供應商應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促進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

道德要求/供應商應遵循各級政府、主管機關頒布之相關法令規章,並鼓勵供應商願以優於法令規範之標準要求自己。

良善勞動/供應商所有員工之解雇與資遣均應符合法令規定,禁止僱用童工,不壓榨員工,無歧視及禁止不人道待遇。

環境永續/供應商在本身之營運作業與提供商品及服務中,應遵守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積極採取實際行動,避免造成任何形式之汙染。

安全與衛生/供應商應提供所有員工安全及衛生之工作環境,確保其營運活動不會導致員工或他人直接或間接之危害及遵守本公司「承攬商施工安全管理辦法」,並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指揮、監督所屬及擁有相關證照人員執行業務。

實施措施

為促進供應商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我們努力、積極採取方式包括:

溝通協商/將不定期於供應商會議中宣導企業社會責任政策,溝通之結果亦可作為本公司供應商評估及管理行動方案之參考。

合約規範/對於採購金額較高的大宗採購或服務均與供應商明訂合約,並要求供應商簽署「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自評表」「人權及環境永續條款承諾書」

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要求

往來之供應商均須遵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另於合約中制定供應商應遵守企業社會責任條款,其中包含下列文義:

任何一方知悉有人員不當收取佣金、回扣或其他利益之情形時,應立即據實將此等人員之身分、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之方式、金額或其他利益告知他方,並提供相關證據且配合他方調查。

倘供應商涉及不誠信行為情事,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得隨時無條件終止或解除契約。

倘供應商違反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造成顯著影響時,本公司得隨時無條件終止或解除契約。

獎勵及違規

/對於實踐企業社會責任表現良好之供應商,於辦理評選採購案件,優良供應商應優先取得比議價之機會,給予實質激勵。

/供應商違反誠信經營與企業社會責任條款,致使本公司形象、商譽或財務損失之重大案件,本公司得列管並予以停止參加本公司採購、維護、專案建置投標權等之處分。

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自評表 自行下載

人權及環境永續條款承諾書 自行下載